2022-02-24 阅读数:482
根据《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校政发〔2015〕134号文)精神,为保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第二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要求:
(一)不得跨专业类选择专业(专业类的划分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)》执行)。我院现有动物生产类、草学类和水产类。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和蜂学两个专业,草学类指草业科学专业,水产类指水产养殖专业;
(二)未受任何纪律处分;
(三)修完相应时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;
(四)按教育部相关规定,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艺术、体育类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,均不得转专业。
第三条 工作组织
(一)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组,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;
(二)符合转专业条件的2020级本科生将《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》《云南农业大学2020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》(见附件2)、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,于2022年3月1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学办,逾期不再受理;
(三)学院于2022年3月7日前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工作;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。
(四)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复核,并将录取结果于2022年3月8日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相关学生即可办理转专业手续,且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。
(五)相关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表之前,务必先登录拟转入学院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,并慎重考虑自己所申请转入的专业,若有疑问,可到拟转入学院教学办详询。
第四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、学习年限、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。
第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,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补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。原已获得的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相同或相近课程(学分差别小于0.5学分)的学分,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;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。
第六条 其他事宜按照《关于2021~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0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的通知》(教通〔2022〕6号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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